111學年度進修部招生報名
書面備審資料
一、報名資格資料:
1.學歷(力)證明(高中職以上之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)
二、備審資料(總分為700分)配分比例
(一)資料審查(70%)
1.自傳、讀書及工作計畫(佔資料審查成績20%)
(1)自傳10%。
(2)讀書及工作計畫10%。
2.學歷(力)與學習能力(佔資料審查成績50%)
(1)最高學歷之在校歷年成績單(附名次/班級人數) 40%。
(2)最高學歷之在學時期班級或社團幹部等證明10%。
3.專業能力(佔資料審查成績30%)
(1)各式證照(包含技術證照、語言能力鑑定等)、獲獎紀錄等15%。
(2)工作經歷(須附在職證明) 10%。
(3)其他有助審查之專業能力相關文件 5%。
(二)統測或學測成績(30%)
近五年內之任一次統測或學測成績(學測成績換算請參考附表)。未提供成績者以200分計算(提供之統測成績或學測成績換算後低於
200 分 者亦同 ));學測成績採計 國文、英 文 、數學 數學 A 、數學 B
都有成績者取級分較高之一科 及社 會 或自然 社會、自然都有成績
者取級分較高之一科 共四科加 總後之總級分 轉換為 700 分制 。
111四技進修學制產科學程-招生簡章下載
一、報名資格資料:
1.學歷(力)證明(高中職以上之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)
二、備審資料(總分為700分)配分比例
(一)資料審查(70%)
1.自傳、讀書及工作計畫(佔資料審查成績20%)
(1)自傳10%。
(2)讀書及工作計畫10%。
2.學歷(力)與學習能力(佔資料審查成績50%)
(1)最高學歷之在校歷年成績單(附名次/班級人數) 40%。
(2)最高學歷之在學時期班級或社團幹部等證明10%。
3.專業能力(佔資料審查成績30%)
(1)各式證照(包含技術證照、語言能力鑑定等)、獲獎紀錄等15%。
(2)工作經歷(須附在職證明) 10%。
(3)其他有助審查之專業能力相關文件 5%。
(二)統測或學測成績(30%)
近五年內之任一次統測或學測成績(學測成績換算請參考附表)。未提供成績者以200分計算(提供之統測成績或學測成績換算後低於
200 分 者亦同 ));學測成績採計 國文、英 文 、數學 數學 A 、數學 B
都有成績者取級分較高之一科 及社 會 或自然 社會、自然都有成績
者取級分較高之一科 共四科加 總後之總級分 轉換為 700 分制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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