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109學年度第2學期-學生辦理休(退)學申請方法及時程
一、申請程序:上網至本校首頁/單一入口服務網/教務資訊系統/我的申請/休(退)學申請,線上登錄並列印休(退)學申請書紙本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(例如:當兵休學應檢附服役證明),親自或委託親友須附委託書(如附檔)至學校辦理休(退)學相關手續。上述程序未完成者不得辦理休(退)學。
二、申請期限:110年2月2日至110年6月15日。
三、註冊繳費後辦理休、退學申請經核准後,學雜費退費基準表如後。(退費基準之日期,以申請書送至註冊組核章之日期為主)
(一) 2月 2日-2月22日:免繳費,已收費者,全額退費。
(二) 2月23日-4月 2日:學費、雜費退還三分之二。
(三) 4月 3日-5月14日:學費、雜費退還三分之一。
(四) 5月15日-6月15日:所繳學費、雜費,不予退還。
四、學期考試開始前七日,不接受該學期之休(退)學申請。(109學年度第2學期最後辦理休、退學日期為110年6月15日,以申請書送至註冊組核章之日期為主),但研究所學生已修畢應修學分且當學期未修課(不含論文)者,不受此限。
五、若有任何問題,請洽教務處註冊組,連絡電話:05-5342601#2213。
附件:委託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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